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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 09:44  访问数:

为加强本科实验室运行经费的管理,提高实验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分类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是学校为保证本科实验教学正常运行所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二条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分为实验教学设备费、实验教学材料费、实验中心行政费三个类别。

1.实验教学设备费

用于常规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常规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实验室一般建设等。

2.实验教学材料费

用于实验教学所需的材料、易耗品的购买。

3.实验中心行政费

用于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运行所需的资料打印(复印)、实验用讲义教材购买、外出购买实验材料的差旅费及运杂费等与实验教学相关的费用。

第二章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分类及使用范围

第三条 学校每年根据各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人时数),同时考虑专业特点分别计算各实验中心实验设备费和实验材料消耗费,实验中心行政费按实验材料费10%进行计算,三项经费核算汇总后拨入学院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专用账号。

第三章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分类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 学校为每个学院设立本科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专用账号,由主管院长审核经费使用。

第五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规范程序。

第六条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按照学校分配额度包干使用,原则上超支不补。

第七条 实验教学常规仪器设备的购置、实验室一般建设及实验材料购置,由实验教学中心提出计划,经中心主任、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拨付各学院后,学院主管院长负责经费的监管使用。经费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经费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全部用于实验教学,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学院应设置专人管理该账目(下账),负责报销发票的初审并控制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的使用额度。

第九条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报销范围内的发票,应由经办人和验收人以及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交本学院初审(下账)人初审后由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分类及使用范围

第十条 学校每年将组织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学院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使用效益低的学院,学校将减少实验教学运行经费拨款;擅自挪用经费的学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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